水发〔2023〕37号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水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头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各站所:
《水头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水头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努力创造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为目标,把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领导、站所联动、全民动员、集中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优美和谐的文明城乡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八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激发群众自觉改善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建立城乡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提供良好人居环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1.严格落实主次干(街)道、重点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要提高保洁标准,坚持全天在岗保洁;要强化洒水降尘频次,强化机械人工冲洗一体化作业;要完善雨季清淤,秋季清扫落叶,冬季清雪除冰方案;要保持路面无坑洼积水,无污水横流,无污垢泥土,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2.加大公共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对垃圾房、果皮箱(桶)等公共设施定期清洗,及时清掏,做到垃圾箱无外溢,周边范围无垃圾异味。对陈旧破损的及时更换,确保环卫设施无破损,齐全、洁净。
3.加大对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带的维护保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建立日常保洁机制。
4.各类集贸市场要落实专人保洁,健全保洁制度,加大市场内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市场内干净整洁。
5.各村(社区)、各站所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实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周边环境绿化、净化、美化,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6.各施工工地要落实围挡作业,物料遮盖,工地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施工渣土及建筑垃圾按指定路线清运,清运车辆要进行遮盖,不得沿街抛洒,施工现场对沙土实行苫盖,避免施工尘土污染。
7.强化对乱扔乱倒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查乱倒废弃物,运输撒漏,乱倒建筑垃圾及餐饮垃圾等行为。整治向村边、田边、路边、渠边乱倒建筑垃圾;整治小型养殖场、小作坊向河塘沟渠乱排乱放。
8.清理沟渠水体,对城乡河道进行整治,重点对城乡河道及岸坡沿线垃圾、杂草、淤泥进行清理整治,修复水系生态,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严厉打击河道挖沙、倾倒垃圾、倾倒粪便、污水偷排直排行为。
9.清理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10.分类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按照“清仓见底、整改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问题厕所“漏排错统未改”情况“回头看”,摸清存量问题厕所底数。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完成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清零”。对新建厕所,根据群众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健全运行管护体系,坚决杜绝产生新的问题厕所。
责任主体:镇环卫所、镇环保所、镇农业站,各村(社区)
(二)开展城乡垃圾治理行动
1.加大对生活垃圾清运力度。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对餐饮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清运力度。要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要合理规划中转站建设,保证垃圾转运便捷高效。
4.引导农户全面清理废弃的生活用品、生产农具、柴禾杂草、破旧围栏、建筑物料,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主体:镇环卫所、镇城建所、镇农业站,各村(社区)
(三)开展城乡风貌整治行动
1.按照整洁美观、特色鲜明、色调协调的原则,围绕“两面一匾”(两面:建筑外立面、第五立面,一匾:门头牌匾)进行整治。重点对镇域内使用大红、大蓝彩钢板材质的既有建筑立面及屋顶进行清洗整饰。
2.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安全、材料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运行管理方面现状开展排查整治,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及指示牌等。
3.对主街道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及破旧建筑重点整治,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该整治的要整治到位。引导村民清理老旧危房、残垣断壁。
4.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大对城乡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集中整治力度,对城乡影响通行、排水、市政建设、整体规划等和老百姓反映较大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执法部门三令五申制止顶风建设的违法建筑和临时性板房要全部取缔。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实现“零违建”“零增长”目标。
5.对沿街门头牌匾、建筑外墙防盗窗等进行规范设置并作美化处理。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及时清洗、清除,规范设置广告橱窗。
6.要强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城乡“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应达到100%。加强对各临街单位、门店经营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落实“门前三包”不到位的商户通过“警告一批、整改一批、治理一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持续优化城乡环境。
责任主体:镇城建所、镇国土所、镇市场所、镇环卫所,各村(社区)
(四)开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整治行动
1.加强市政设施管护,提质改造农村道路。加大对小区排水、照明、环卫、气暖等市政设施以及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提质改造村级干道和户通支路,拆除影响安全畅通的非法设施。
2.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实行电子监控,社区警务室配备到位,保障有力。
责任主体:镇城建所、镇交通站、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水利站,各村(社区)
(五)开展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1.加强道路、街巷绿化带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枯树、杂草。修护缺损绿化设施,增补花草树木,提升景观效果。
2.抓好公共绿化、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建设。对长期闲置的区域要强化绿化美化工作。强化对河道内和堤岸的绿化工作,提升绿化效果。
3.严厉查处毁绿、损绿行为。绿化带通过设置围栏,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责任主体:镇城建所、镇环卫所、镇林业站,各村(社区)
(六)开展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完善镇域内道路交通设施,确保有效运行。
2.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顿各类运输车辆扬尘抛洒等现象。
责任主体:镇交通站,各村(社区)
(七)开展居民小区、村庄环境整治行动
1.整治居民小区、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拴乱挂、乱贴乱画现象,抓好院落绿化,强化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2.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公共娱乐设施,保证污水排放畅通。
3.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出入顺畅安全。
责任主体:镇城建所、镇环卫所,各村(社区)
(八)开展全民环境意识提升行动
1.坚持把提升全民文明素质作为创建之本,让文明理念在人民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开展各类文明宣传活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到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活动中来。
2.要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意识和环境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行动的宣传纳入宣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教育与培训,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营造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舆论氛围。
责任主体:镇宣传室、镇文化站,各村(社区)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10日之前)。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按照此《行动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和“八大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人,并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0日—2023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围绕“八大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及时向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同时站所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站所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局面,及时查找问题,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
3.总结和完善机制(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0日)。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阶段性成效的调研评估,及时通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优秀典型、负面案例,倒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助推提升全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水头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马建华、镇长任瑞斌任双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刘晓强、镇武装部长高旭栋、镇一级主任科员郭瑞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站,主任由王林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任爱梅同志、王鹤霖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行动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大力宣传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广播、公众号、微信网格群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脏乱差”,引导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城区将划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分别由包联水头镇的县级领导和县直各单位包联(见附件1),各领导和相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调动力量,查摆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每月第二周星期一上午9:00至11:00开展户外集中清洁行动,乡镇由所包联县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统筹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到大清洁活动中来,彻底清洁卫生死角、垃圾杂物、乱贴乱画,进一步美化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导,健全机制。镇党委、政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工作”三落实,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