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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25〕82号 石口镇2025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0-27 16:21 来源:交口县石口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石政发202582

石口2025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交口县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交农组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做好年度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本乡镇范围内已实施完成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具体补助类别参照本年度县级特色农业发展扶持补助文件及政策

二、  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镇村两级分组分工的方式进行。对小米、荞麦、莜麦、高粱、油料、薯类、糯玉米、露地果蔬等杂粮和经济作物种植项目中药材种植项目,个户单一种植小于50亩的,由包村科级领导牵头,带领村组干部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最终补助依据;对个户单一种植大于等于50亩的,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带领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最终补助依据。对新建、改扩建病死畜禽储存冷库项目采用能繁母牛性控冻精技术项目藏香猪、乌鸡、鹌鹑、梅花鹿等特色养殖的新建、扩建圈舍项目麝引种项目以及可降解地膜使用补助项目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  验收内容

1.特色种植业中药材种植需乡镇国土所现场核实确认种植地块属于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地,且必须是本年度种植,否则不予验收不予补助;谷子、高梁、马铃薯、油料等作物需确认不退耕还林地的地块,否则不予验收不予补助,但原为退耕还林地现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予以验收并补助。

2.地膜覆盖补助。对在确权耕地内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采用先买后补、先铺后补模式进行补助。

3.特色养殖业现场测量冷库、圈舍等建筑面积,核对建设内容与申报是否一致。清点能繁母牛性控冻精使用数量(每牛限一支)、特色畜禽存栏数量、麝引种数量等。查验性控冻精购买凭证、引种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验收程序

1.特色种植

1)规模化种植户(个户作物种植面积≥50亩)

验收主体: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农业办工作人员和村级验收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种植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实地测量、核查、填写验收表,镇村两级签字确认。

2分散种植户(整村种植单类作物种植面积≥50亩)

包村科级领导牵头,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党小组长等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实地测量、核查、填写验收表,全体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

2. 地膜覆盖补助

分管领导、农业工作人员与村级验收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所有特色养殖业项目

分管领导、农业、畜牧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村级人员配合验收(三)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县级扶持方案标准执行。种植业中杂粮经济作物200元/亩,中药材300元/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120元;养殖业中冷库500元/平米、性控冻精补助85%、圈舍100元/平米、麝引种3000元/头等。

四、验收流程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或种植后,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对申项目进行摸底登记相应的验收组按村委摸底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需填写《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留存影像资料,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部验收资料汇总报送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验收组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验收纪律和程序,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二)严守政策红线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中药材,严禁在退耕还林地上进行任何农业种植或养殖活动。验收中必须重点核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

(三)确保公平公开验收过程要透明,结果要公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完善档案管理。做好验收过程所有记录、表格、照片、公示材料等的归档工作,确保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附件1: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种植业)汇总表

附件2: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养殖业)汇总表

附件3: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种植业)验收表

附件4: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养殖业)验收表

附件5: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中药材)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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