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25〕82号
石口镇2025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交口县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交农组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做好本年度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本乡镇范围内已实施完成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具体补助类别参照本年度县级特色农业发展扶持补助文件及政策。
二、 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镇村两级分组分工的方式进行。对小米、荞麦、莜麦、高粱、油料、薯类、糯玉米、露地果蔬等杂粮和经济作物种植项目、中药材种植项目,个户单一种植小于50亩的,由包村科级领导牵头,带领村组干部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最终补助依据;对个户单一种植大于等于50亩的,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带领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最终补助依据。对新建、改扩建病死畜禽储存冷库项目,采用能繁母牛性控冻精技术项目,藏香猪、乌鸡、鹌鹑、梅花鹿等特色养殖的新建、扩建圈舍项目,麝引种项目以及可降解地膜使用补助项目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 验收内容
1.特色种植业。中药材种植需乡镇国土所现场核实确认种植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也不属退耕还林地,且必须是本年度种植,否则不予验收不予补助;谷子、高梁、马铃薯、油料等作物需确认不属退耕还林地的地块,否则不予验收不予补助,但原为退耕还林地现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予以验收并补助。
2.地膜覆盖补助。对在确权耕地内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采用先买后补、先铺后补模式进行补助。
3.特色养殖业。现场测量冷库、圈舍等建筑面积,核对建设内容与申报是否一致。清点能繁母牛性控冻精使用数量(每牛限一支)、特色畜禽存栏数量、麝引种数量等。查验性控冻精购买凭证、引种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验收程序
1.特色种植业
(1)规模化种植户(个户单一作物种植面积≥50亩)
①验收主体: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农业办工作人员和村级验收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种植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实地测量、核查、填写验收表,镇村两级同时签字确认。
(2)分散种植户(整村种植单类作物种植面积≥50亩)
由包村科级领导牵头,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党小组长等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实地测量、核查、填写验收表,全体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
2. 地膜覆盖补助
由镇分管领导、农业工作人员与村级验收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所有特色养殖业项目
由镇分管领导、农业、畜牧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村级人员配合验收。(三)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县级扶持方案标准执行。种植业中杂粮、经济作物200元/亩,中药材300元/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120元;养殖业中冷库500元/平米、性控冻精补助85%、圈舍100元/平米、麝引种3000元/头等。
四、验收流程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或种植后,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摸底登记。相应的验收组按村委摸底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需填写《特色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留存影像资料,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部验收资料汇总报送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验收组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验收纪律和程序,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二)严守政策红线。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中药材,严禁在退耕还林地上进行任何农业种植或养殖活动。验收中必须重点核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
(三)确保公平公开。验收过程要透明,结果要公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完善档案管理。做好验收过程所有记录、表格、照片、公示材料等的归档工作,确保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附件1: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种植业)汇总表
附件2: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养殖业)汇总表
附件3: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种植业)验收表
附件4: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养殖业)验收表
附件5:石口镇特色农业发展扶持(中药材)验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