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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25〕15号 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口镇今冬明春(2024—2025)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1-16 10:45 来源:交口县石口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石政发〔2025〕15号

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口镇今冬明春(2024—2025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委站所

石口镇今冬明春(2024-2025)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口镇人民政府

2025113

石口镇今冬明春(2024-2025)森林防火

为切实做好我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全面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式的巡回检查,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实现“两确保一减少”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落实村委、镇包村领导责任  

3.落实森林防火特险期“两干、一警”制度。

4.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考核,按照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落实奖惩措施。

(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各村委、企业组织防火应急队伍全面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式的巡回检查;森林防火特险期在农林交错区、林缘地带和重点林区、景区确立专兼职看护人员严防死守。

2.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监管人制度,清明节前后、寒衣节实行“人盯人、人盯坟”的办法,严防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六清”工作。各村委统一组织实施清理林区路边、农林交错区、矿区周边、坟墓周边、防火隔离带周边及可燃物活动。

4.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入手,按照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严格监管,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

5.加强过往林区车辆使用明火的管控。各村委要在进入林区地带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宣传告知工作,严禁在林区地带使用明火、乱扔烟头。

6.严格执行交口县人民政府有关禁火规定,适时发布禁火通告,强化野外火源管控,配合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林区耕地内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的管控,加强输配电线路火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三)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村委、站所要组建扑火应急队伍,落实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每个行政村都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乡镇要组建一支30-50 人的森林防火队伍,确保遇到火情能迅速反应,果断处置迅速出击。

2.搞好应急培训演练。各村委、站所要按照新修订的《石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能够及时做到指挥调度迅速到位,组织扑救科学有序,力争把火情控制在初发阶段,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乡镇要召开镇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管护员参与的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各村委要召开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小组长、村小组长参与的全体村民大会,广泛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组织宣传车深入到山村、重点林区进行巡回宣传,采取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方法,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工矿企业与林地交错区、农林交错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三)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村组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各村组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一旦发生火情,包村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合理调度扑救人员及物资。

(四)加强火情预警。严格实行网格化管控,充分运用专班巡回排查,管护员巡山管护等多种手段,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网格体系,实行24小时不间断预警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村委、站所要坚持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 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村主要负责人、护林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准确记录清楚发生火情的具体位置、报告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来电时间等。

2.值班人员要立即核实发生火情的具体位置,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镇人民政府,无法联系时,迅速通知相关的分管领导,并将接电话人员姓名、身份、来电时间等记录在案。

3.镇政府各村委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并迅速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上报县森林草原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严格依法处罚。禁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森林防火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严格责任追究。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村委、站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包村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工矿企业和具体人员,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按照《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1.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迟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连续发生荒火的村委,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且相关责任人要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纵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由交口县公安局予以相应处理。

4.未印发新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前,本方案一直有效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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