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23〕94号
石口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
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驻镇站所: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同意印发,请做好贯彻落实。
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
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纪办发〔2023〕32号)精神,石口镇派出所、石口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石口镇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联合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黄牛”“黑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政务服务正常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影响转型发展大局的危害性,重点在政务服务领域严肃查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整治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竞争公平性、拉低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白晋华 镇党委书记
王志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国勋 镇人大主席、分管领导
梁 祎 镇纪检书记
刘爱卿 便民服务中心 主任
曹栩峰 石口镇工商所 所长
成员单位:镇工商所、镇派出所、镇便民服务中心、各职能站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爱卿同志担任,各站所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调度,收集汇总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根据领导组安排筹备有关会议,起草专项整治文件文稿,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实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各站所要做好打击“黄牛”“黑中介”和本单位专项
整治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规范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组织编制保留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黄牛”“黑中介”线索,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黄牛”“黑中介”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黄牛”“黑中介”背后的问题,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梳理本单位承担的涉及中介服务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履职过程可能存在的“黄牛”“黑中介”情况开展自查整改。
镇工商所依法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从事中介服务的无照“黄牛”“黑中介”(需取得许可证才能从事中介服务的无证无照“黄牛”“黑中介”转相关审批部门查处),打击“黄牛“黑中介”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违规违法等行为,并依法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各站所根据职责范围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鼓励有问题的工作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整改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
(一)目标任务
1.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整治内容
既要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又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1.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2.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政务服务机构对
“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2)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3)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4.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2)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任不到位等情形。(3)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5.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6个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视整治效果可适当延长时间。
五、方法步骤
宣传动员(9月底前)。各站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部署等工作,认真周密筹划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大屏、电子广告派等公共媒介发布宣传标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黄牛”“黑中介”相关问题。
自查自纠(11月底前)。各站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视自查,围绕“人、权、事、制度”四个关键,聚焦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反映公职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内外勾结谋取不当利益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要重点梳理,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切实做到查准、查实、查透;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谈心谈话,鼓励有问题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设立举报投诉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黄牛”“黑中介”问题整治。
分类处置(12月底前)。各站所要结合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特别是问题线索,做好分类处置,落实销号管理。对于存在制度漏洞,要深挖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对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之便充当“黄牛”,与“黑中介”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要严格处办,该警告警告,该调岗调岗,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群众反应强烈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不闻不问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从事非法违法行为的“黄牛”、“黑中介”要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整治目标。
总结经验(2024年2月)。各站所要认真总结、分析本次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果,形成贯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一系列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提升本单位本领域政务服务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站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赋予山西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重大任务,深刻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六大支撑之一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黄牛”“黑中介”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二)强化统筹协调
领导组办公室要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内高效协调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实行半月小结、每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对外协调组织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多维度打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强大合力;督促各站所充分发挥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整治效果
各站所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工作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精准认定和打击“黄牛”“黑中介”,注重保护正规中介机构合法权益。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站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审慎处理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坚定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