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23〕32号
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口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山西省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交口县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全面排查“百日攻坚”春季行动和我镇实际,制定了《石口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石口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和《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所有农村地区人口、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重点解决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消除过程中存在的应纳未纳,帮扶效果不明显,风险消除不稳定等问题,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严格规范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以2023年度全省监测范围指导线7100元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农户收入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重点排查:一是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100元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收入下降,且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二是家中有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三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存在新致残和重度残疾情况的农户;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四是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给予一定帮扶措施,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存在“体外循环”的农户。五是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脱贫人口较多、受灾情影响较大的村。通过集中走访排查,掌握实际情况,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针对性落实帮扶措施。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帮扶措施实施到位,落地见效。重点排查:一是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要,是否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见附表5);对弱劳力半劳力,是否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以及半劳弱劳监测对象未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要逐户说明原因。见附表6);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是否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并解决问题。三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镇及村“两委”干部等是否定期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全面,帮扶效果不明显的,是否能重新优化调整帮扶措施,抓紧落实到户到人(见附表5续一)。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一是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收入是否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否稳定解决,生活是否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整户无劳动能力(不含半劳、弱劳)的监测对象,是否存在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消除风险。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按程序进行“风险回退”(见附表1、附表2)。三是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重新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按照《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提出的概念界定,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筛查认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汇总后报镇乡村振兴办(见附表7)。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今年防汛、防旱、防灾等形势较往年依然严峻,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保持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通报和日常自查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全面核实核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见附表8)。重点核实:一是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录入是否准确,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等。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在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后,是否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要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5月16日前)。以《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本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逐村开展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为做好集中排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排查(6月1日前)。各村要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其它识别程序环节可同步推进、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与相关行业部门日常数据比对结果,对新纳入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可不重复开展信息比对,直接进入下一识别程序环节。
(三)信息录入(6月10日前)。镇乡村振兴办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及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测对象中需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要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局,县局统一汇总报上级审核后开放功能权限(见附表7);监测对象中涉及“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局,县局报市局统一汇总报省局审核(见附表1-4),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四)提交结果(6月15日前)。各村要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在此基础上填报统计表、明细表(6月10日前报送相关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村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工作。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要较真碰硬、埋头苦干,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工作。
(二)做好工作交接。正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轮换时间点,在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撤回的同时,原驻村工作队队长需压茬驻点2个月,做好业务的交接帮带工作,切实完成此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三)优化工作方式。要健全跨部门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数据筛查预警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四)加强调度指导。镇乡村振兴办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将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驻村工作队进行通报。
(五)强化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明白纸”的发放。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
(六)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度国考省考、以及各类督查、暗访、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