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发〔2022〕38号
康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村委、各站所:
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按照《交口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我镇发生类似房屋坍塌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立即开展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结束。
二、排查整治范围
我镇境内所有老旧建筑,包括所有的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房、小作坊、库房、自建房、老旧房、闲置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甚至危楼等。
三、任务分工
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农村的自建房、老旧房、闲置房、拆迁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甚至危楼。
各站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各类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用房、小作坊、库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甚至危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5月15日前上报),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建筑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排查、监管、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仍在危房内居住的,要立即组织搬迁并妥善安置,对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私自在原有建筑上加层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三)职责分工。自建房及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由城建所牵头负责;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要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内容,实行日报制;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排查台账和总结上报镇安委办(加盖公章)。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镇安委办将自建房和老旧危房排查整治作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要加大对自建房和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问责;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彻底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要建立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风险隐患清单,按照“五定”原则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完成人(施工单位)、整改验收人,信息上报实行日报制,请城建所、各村委、各站所于每日16时前将风险隐患清单上报镇安委办,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系人:赵斌斌 15034283003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自家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
2.林武书记《关于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批示》
3.康城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风险隐患清单
康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2:
住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目廷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结合省里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迅速组织对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再开展一次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专项排查整治,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市县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举一反三、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3:
康城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风险隐患清单
排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房屋名称 | 所有权人 | 管理人 | 使用人 | 具体地址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人 | 整改验收人 | 备注 |
注:请在备注一栏填写自建房、老旧房、闲置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