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发〔2022〕36号
康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康城镇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相关站所:
现将《康城镇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康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康城镇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22〕13号)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 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市场上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服务体系, 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气经营环节。液化石油气企业无证经营行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燃气的行为;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入户宣传和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经营、倒罐销售等非法经营情况;报废液化气钢瓶依规处置情况。
2.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危化品三轮车、电动车等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入户安全配送情况。
3.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储存场地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场站应急物资配备维护情况;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4.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 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餐饮单位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5月18日前)。各站所及村委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18日一6月5日)。各站所及村委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要彻 底排查瓶装液化气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列出隐患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五个统一”相关要求,做到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和指导宣传,切实增强用户用气安全。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月6日一6月15日)。各站所及村委要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16日一6月30日)。各站所及村委要针对检查开展回头看,对前期排查整治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重点点位开展复查,督促责任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 负责组织排查街面和城中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排查打击非法窝点、查处非法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查处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负责及时受理移送涉嫌燃气安全使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站: 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负责督促各站所、各村委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市场监管所: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登记工作, 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报废气瓶违规处置的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工信、卫生健康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站所及村委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狠抓责任落实。各站所及村委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 及时整改销案。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各站所及村委要广泛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 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钢瓶、不合格钢瓶及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的危害,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各站所及村委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交口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于6月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附隐患台账、处罚台账等内容) 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 李凌杰 18435204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