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财农〔2020〕480号
关于下达温泉乡樊家沿村旧房拆除奖补
资金的通知
温泉乡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请示(温政发〔2020〕56号),经县领导批示,现下达你单位樊家沿村旧房拆除奖补资金62.067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接文后, 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8〕14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标准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超标准发放。
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你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举债建设项目,防范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
四、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科目按附表所列有关项下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358-5425729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