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工作。全市相继开展了电力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价格举报案件检查和常规检查。2017年全市共涉及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0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291.8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91.87万元,其中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30.18万元。

  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一)价格检查统计表(价监一表)分析

  2017年全市价格违法案件涉及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主要集中在商品价格方面。商品价格违法案件集中在电力价格方面,全年共查处电力价格违法案件9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36.85万元。由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个别被检查公司在清算历年所收城市附加费时已上交历年省财政20%和国税部门17%,清算后只能收缴175.16万元。服务价格方面涉及1个案件,经济制裁金额为55.02万元,即没收违法所得55.02万元。2017年全年价格违法案件总数

  为10件,比去年的31件下降67.74%,经济制裁金额为291.87万元,比上年的277.96万元上升了5%。    

  《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案件统计表(价监三表)》无数字反映。

  (二)专项检查统计表(价监五表)分析

  2017年的专项检查主要集中在药品价格和其它价格违法问题。各县(市、区)共组织6人进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共对3家单位进行检查,无违法案件。组织4人进行其他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检查,对1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件。  

  二、2017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特点

  从价格监督检查报表反映出的情况看,2017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突出。201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0件,其中9件集中在电力价格方面。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相对于去年的31件大幅下降,但经济制裁总金额相对增加。通过重点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大。从查处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和金额主要集中在涉及实体经济和民生的电力价格和教育服务方面,说明为实体经济减负、改善民生一直是我们开展价格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严格做到依法行政。2017年全年,全市未发生一起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委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问题,对依法办案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明确了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审查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经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2017年我市发改委价监局开展了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业务知识巡讲活动,切实提高了我市全体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价格监管能力,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能够做到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办案程开展检查工作。

  三、统计报表上报及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统计报表上报仍然存在不上报、上报不及时等情况。

  (一)兴县、临县、石楼、汾阳、孝义五县(市)能做到月月按时上报;柳林、方山、交城、中阳四县(市)均有个别月份未能按时上报;离石、岚县、文水、交口四县(区)从未上报。

  (二)通过和各县市统计人员联系,总结上报不及时、不上报原因有以下几点:1、个别县市网络不好,不能进入系统,故无法上报;2、个别县市无专人负责统计报表,人员变动频繁,不能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参加过统计培训的人员不做统计工作、做统计工作的未参加培训,对系统不熟悉,无法保证按时上报;3、对统计报表工作重视不够,催促才上报,不催促就不上报,甚至于催促后也不上报。

  (三)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人员不认真对待,有检查、有数字、有金额但在上报统计报表时不按实际填写,有的甚至不填写。

                                                                                                              吕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