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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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 重点 |
审核 期限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继续以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交口县民政局 |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社会组织进行处罚的; 3.擅自改变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 11.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交口县民政局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实体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20个工作日 |
2 |
行政处罚 |
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交口县民政局 |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社会组织进行处罚的; 3.擅自改变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 11.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交口县民政局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实体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20个工作日 |
3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及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交口县民政局 |
1.对发现或举报的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及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不予立案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的或超出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立案的; 2.未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在对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及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为的执法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玩忽职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及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交口县民政局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实体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