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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1-07-15 09:54 来源:交口县司法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18年第8号)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18年第8号)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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