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字〔2019〕7号
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第55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18日,由县委办、政府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煤炭中心组成验收组对吕梁市中央环保督察中长期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现有露天煤矿40余座,存在生态破坏严重、自燃现象多、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标准低、推进慢等问题。
二、2018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加强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三、完成情况
我县制定了露天开采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露天矿土地复垦治理工作组,逐矿分解责任,明确任务,2009年全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整合形成4座露天开采煤矿,分别为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交口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规划治理面积7580亩,截至2018年底,完成露采煤矿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7396.2亩,完成全年规划任务的97.6%,累计完成生态恢复治理33409.3亩,落实生态恢复治理预存款1.17亿元。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是,晟凯煤业和鑫建煤业于2013年停产至今,2018年9月30日重新确定治理主体后,经县政府多次与新确立主体山西焦煤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协调,该公司已同意先期开展晟凯、鑫建两矿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但因工作开展较晚,仅鑫建煤业完成治理80亩。
四、验收结论
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