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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交字〔2019〕1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2-25 15:41 来源: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字〔2019〕1号

  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13日,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吕梁市中央环保督察中长期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2018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交口“底色”。 

  三、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扎实组织领导推进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行动,边查边改,配强工作力量,逐级明确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后,我县高度重视,分别组织环保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迅速行动,专题研究部署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由书记和县长挂帅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交口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设置了综合协调组、整改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组,抽调相关职能单位骨干人员,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以严谨的态度、严格的纪律和高效的机制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方案落实到位、整改问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平时督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列出84项环保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分别由书记、县长、副县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书记、乡镇长及企业法人领办,确保环保突出问题有人抓、有人管,目前,82项已完成整改,1项正在按时序进度进行,1项正在积极整改。 

  (二)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问题整改、生态建设、土地复垦、集中供热、第二污水厂建设、畜禽养殖等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县人大、县政协围绕露天矿土地复垦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县委中心组就生态环保组织专题学习,邀请省环保厅侯正伟处长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环保责任、政策法规落实和问题整改专题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实践样本》、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行动计划》;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就生态文明建设、“右玉精神”和新环保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1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9项上报销号,7项为中长期坚持整改任务上报整改资料)。 

  (三)强化铁腕治污,推进常态化。 

  2018年我县以超常规举措推进铁腕治污工作,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推动建立“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2018年,完成3户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县洗选企业、煤矿、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全封闭库建设提升改造综合治理;完成了7户钢铁水、3户焦化企业水、气提标改造。为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我县对63户企业,行政处罚419.2万元,打击取缔“散乱污”企业21户,行政拘留1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 

  县委、县政府修订完善了《交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责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36个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请研究;县委、县政府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环保工作;县环保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调度会议。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办、督办环保工作制度,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领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认账领帐,对标销号。健全完善年度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乡镇、重点成员部门环保履职情况述职,全力推动环保职责的深入落实。 

  (五)强化督察促进整改工作。 

  强化督察问责,以更坚定的态度决心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域内所有企业按照“三不论”(不论大小、不论是否生产、不论证照是否齐全)原则开展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督察工作,跟踪问责。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县共问责各级干部33人,其中:行政处分16人,党纪处分17人。 

  省强化督察组督察自2017年9月开始以来,督察发现我县案件共73件,共取缔企业9户,处罚企业12户,处罚金额共计43万元,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验收结论 

  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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