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17〕8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交口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交口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6〕11号)、《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吕环组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治理改造工作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2)的规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特成立交口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副组长:李 明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明星 县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
冯 鑫 县安监局局长
张双柱 县住建局局长
闫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按照“确保安全、稳定有序、按期推进”的原则,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县环保局会同商务局、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名单,明确改造具体验收要求。
(二)治理改造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底)
1、全面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各加油站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改造治理计划,并将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治理工程报告报送商务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完成实施。
2、改造企业在施工前向安监、环保、商务、住建、消防等部门做好停工改造的报备及手续办理工作,改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确保施工安全。治理改造的防爆、安全、消防、施工等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县环保、商务、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2017年11月中旬)
县环保局会同商务、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申请验收的加油站,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改造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表,同时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验收要求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验收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2)及各部门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2、验收程序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完成施工后,各加油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的加油站将相关部门验收审批文件及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向主管部门备案,环保、安监、商务、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缩短验收手续办理周期,确保2017年10月底完成已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环保、住建、商务、安监、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力度,按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在不影响当地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并分期、分批向油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定专人,成立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验收组,督促企业按期组织实施。对建站时间较早、渗漏风险较大的加油站,应优先安排进行改造。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的加油站,应将上级统一制定的改造计划报当地商务和环保部门备案。
(二)县环保、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改造计划进行统一汇总,改造计划表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报市环保局、商务局备案。
(三)县环保、住建、商务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时间进度,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组织实施,明确每一站治理工程的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县环保、安监等主管部门要落实现场督查和进度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定期联合组织现场督查,各部门要将督查结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从2017年6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县商务局,商务局将汇总后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及早实施,不等不靠。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六)加油站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改造时,要严格按照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
(七)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不改变原位置且未涉及地面建筑工程项目的,住建、城市规划、消防部门无需审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导致需对罩棚进行拆卸和原址原样安装工作的,规划部门无需审批;加油站在原址更新双层罐(罐容不变、储存油的种类不变)、加油机(数量不变)和油气管线等设施视为检维修作业,商务部门无需审批,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消防验收手续;加油站在原址更新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并且在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安监部门不再履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八)加油站在改造停业期间,县商务局需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统一保管,待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
(九)加油站要高度重视改造期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