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双随机办发〔2023〕1号
交口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
县双随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交口县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交口县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安排部署,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按照《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交政发〔2020〕18号)精神要求,县双随机办组织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吕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制定了《交口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谋划,强化联合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落实为抓手,加强联合监管的统筹协调,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科学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的抽查检查工作,深化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等;涉及同一个行业领域检查事项由多个部门发起或多个部门互为配合的,有关参与部门应沟通协商、科学谋划、统一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实时随机抽查,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联合监管工作质效。
二、运用风险分类,提升监管效能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运用本领域、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或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确保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率不低于60%。
三、强化结果运用,形成监管闭环
各成员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抽查任务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全面、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合统一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监管衔接。同时,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在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和联合惩戒,形成全流程监管闭环。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改革。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业务部门和条线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方式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要建立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抽查中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执法人员要做出相应激励。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联系县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永平
联系电话:15935832099
附件:交口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市场主体总数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抽查类型 | 抽取机关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起至 | 抽查对象比例 |
14113020231001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 | 829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 |
1411302023100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抽查 | 35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0 |
14113020231003 | 对小作坊的抽查 | 48 | 对小作坊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5 |
14113020231004 | 对食品销售的抽查 | 1054 | 对食品销售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 |
14113020231005 | 对食品生产的抽查 | 8 | 对食品生产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06 | 对药品经销的抽查 | 75 | 对药品经销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0 |
14113020231007 | 对广告经营者的抽查 | 38 | 对广告经营者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0 |
14113020231008 | 对企业的抽查 | 2107 | 对企业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 |
14113020231009 | 对全省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的抽查 | 4 | 对全省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抽查 | 79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0 |
14113020231011 | 对学前教育的抽查 | 4 | 对学前教育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2 | 对校外培训的抽查 | 12 | 对校外培训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3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抽查 | 33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5 |
14113020231014 | 对银行的抽查 | 33 | 对银行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