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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福等八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1-18 15:46 来源:交口广播电视台 放大 正常 缩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交口县高度重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乱治乱,在线索排查、案件侦办、深挖彻查上重拳出击,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上狠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2019年1月9日,交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福、李某福、李某云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法院院长武小明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出庭支持公诉。

  就诈骗事实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福因被他人打伤且已得到对方经济赔偿的情况下,仍采取向交口县医保中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将伤害治疗费用进行报销,骗取医保金。

  就敲诈勒索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腊月,被告人王某福纠集被告人李某福、李某云、王某伟等七人,并煽动其他村民采用围堵永兴公司煤场途经安头村的运煤道路的方式,强行向过往运煤车辆车主勒索财物。2017年,被告人王某福伙同被告人李某福、郭某等阻拦修建高压线铁塔施工,以占地补偿款的名义向被害人温某勇勒索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福、李某福、李某云等8人进行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福犯诈骗罪、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福、李某云、郭某等七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王某福、李某福、李某云、郭某退赔被害人非法所得60000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有效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法治权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李海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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