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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某保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12-25 09:05 来源:交口广播电视台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12月18日,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马某保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犯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该案是交口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又一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2013年间,被告人马某保以其回龙村民小组长的身份,伙同被告人郭某峰强行将杨某利海利矿业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交由其二人为股东的诚信物流公司,强迫将送料运输业务交与他二人,以诚信物流公司名义独揽,并按运输一吨高于市场运输费一元的价格进行结算,强迫交易数额约四五十万元,构成强迫交易罪。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某保时任回龙村民小组长以与某某有经济纠纷为由,指使被告人郭某峰、马某强、马某文、马某锦分多次以封锁大门、通道,挖断道路等非法手段, 围堵杨胜利的选矿厂,造成周边交通秩序混乱、人员聚集,选矿厂内存矿无法调运。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查明被告人马某保、郭某峰目无法纪,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欺压百姓,使用软暴力手段,致使企业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一方,情节恶劣,属恶势力。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保分别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郭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马某强、马某文、马某锦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时,被告人马某保非法所得财产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杨某利。

  该案的公开审理,有效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法治权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海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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