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储备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原劳动保险事业所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储备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险事业所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87号)收悉。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2月6日)议定:同意启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水头棚户区3宗国有土地收储及1宗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收储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水头棚户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储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面积:2235.53㎡(合3.35亩)。收购储备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土地成本:人民币15.87万元。
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价值15.8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益小学。
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核减15.87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