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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函〔2025〕64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交口县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1-03 10:4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函〔2025〕64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交口县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

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应征未

征预算收入1800.67万元的问题)

吕梁市审计局:

现将《交口县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应征未征预算收入1800.67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1)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94万元。2020年至2023年10月,交口县行政审批管理局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44份,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6.94万元,其中“旺顺苑”商住楼项目欠征2.54万元;回龙镇政府办公用房项目欠征14.4万元。

(2)应征未征21户企业各项税费及滞纳金1783.73万元。截至2023年10月,交口县税务局应征未征大洼成生洗煤厂、东方龙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各项税费及滞纳金1783.73万元。

整改情况:1)“新建旺顺苑商住楼项目”已于2025年9月24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427.8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口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规模为总用地面积7143.84㎡,新建总建筑面积2760.64平米,其中办公楼2195.32㎡,食堂357.07㎡,门房14.58㎡,楼梯间17.67㎡,地下消防水池176㎡,新建地上车位26个,绿化面积2145.096㎡,室外管线975.5m(其中消防303m、给水262.5m、污水160m、雨水250m)。经研究,消防水池属于构筑物而非建筑空间,不涉及日常生产生活使用,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面积应按2584.64㎡计算。经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该项目属综合开发区外(小城市)I级,应按50元/㎡标准征收。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第七条,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收50%。2024年11月7日,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书》(交口县2024-04号),征收金额为64616元。2025年6月24日,交口县回龙镇人民政府予以缴纳。

2)21户企业欠缴各项税费及滞纳金1783.73万元,实际为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欠税。其中:累计缴纳55.72万元(2户企业已全部缴纳,6户部分缴纳);4户移交稽查,金额合计546.95万元,由市稽查局负责追征;2户移交公安经侦,金额合计58.75万元;5户为法人失联和其他非正常,金额合计92万元;剔除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32.73万元,其余8户目前欠缴各项税费及滞纳金为497.57万元。交口县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欠税管理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3〕26号)“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的工作要求,对欠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警示,引导其制定清欠计划,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欠税,对拒不接受约谈等配合度低的欠税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

2025年11月3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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