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5〕6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储备交口县水头镇镇政府原办公场所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交口县水头镇镇政府原办公场所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377号)收悉。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2月6日)议定:同意启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水头棚户区3宗国有土地收储及1宗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收储交口县水头镇镇政府原办公场所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储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面积:833.81㎡(合1.25亩)。收购储备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土地成本:人民币54.62万元。
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价值54.6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益幼儿园。
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核减54.62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