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5〕5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交口县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
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吕梁市审计局:
现将《交口县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财政结余资金无具体项目,涉及资金1487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22年,交口县财政专项资金无具体项目结转148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951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3万元、残保金31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5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4万元。
整改情况:县财政于2023年年初预算中已将结余资金全部细化安排到部门并于当年全部支出。
二、关于擅自减免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486.04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16年9月,交口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交口一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据此文件精神,2020年至2022年交口县一中六个学期共计减免普通高中学生学费486.04万元,其中2020年3994人次、减免159.76万元;2021年4069人次、减免162.76万元;2022年4088人次、减免163.52万元。
整改情况:从2024年9月起,我县停止执行交口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交口一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对新招收的高一年级学生按上级政策要求400元/生/学期收费,2024年秋季收费560人,2025年春季收费558人,学费收入按规定程序全部上缴财政。
三、关于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3.37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20年至2022年,交口县7个乡镇33户农户违规多领取粮食补贴资金9042.99元,其中2020年超面积违规领取人员11户,涉及金额2559.4元;2021年无确权违规领取人员2户,涉及金额603元,超面积违规领取7户,涉及金额1885.38元;2022年无确权违规领取人员2户,涉及金额804元,超面积违规领取11户,涉及金额3191.21元。另交口县公职人员44户、78人次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633.22元,其中2020年41户领取15105.15元;2021年26户领取7768.65元;2022年11户领取1759.42元。
整改情况:违规领取2020年-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职人员应退24633.22元,实退32925.14元。违规领取2020年-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应退9042.99元,经核实不需退回整改资金2537.96元,实退6772.39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时任分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同志田国光、解志宇分别予以通报批评。
四、关于扶贫项目资产未移交、未确权登记28831.65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截至2022年12月底,交口县扶贫项目形成资产43394.16万元,其中2016年至2020年资产29596.82万元(行业主管部门资产20667.36万元、乡镇扶贫资产8929.56万元);2021年至2022年资产13797.34万元。审计发现,以上扶贫项目资产中未完成资产移交,未确权登记28831.65万元。
整改情况:我县2016-2024年共涉及扶贫(衔接)项目823个,资金56708.45441万元,其中需确权项目510个,资金31827.8211万元(经营类需确权项目149个,资金13338.59533万元;公益类需确权项目361个,资金18489.22577万元)。截止目前,2016-2024年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资产清查、确权移交等工作。
五、关于违规出租国有资产、未收出租收入22.17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20至2022年,交口县双池镇政府未经县财政国资部门批准,违规将文化站九间门市、第一洗煤厂场地、供水站2间房屋等国有资产出租,应收租金收入41.67万元,已收回上交19.5万元,未收回22.17万元。
整改情况:双池镇已于2024年将未收回的22.17万元租金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并吸取教训,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漏洞,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的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关于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涉及资金265.45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20年至2022年,交口县4个单位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购置办公家具等设备,涉及资金265.45万元,具体是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复印机、家具用具、物业管理服务等58笔167.29万元;农业农村局购置电脑、复印机等4.27万元;乡村振兴局购置电脑、打印机、资料柜等3.4万元;交口一中购置一体机、家具、广播系统等90.49万元。
整改情况: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体育局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分别对以上单位处以1万元、0.5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9号)要求上缴财政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韩元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10号)要求上缴财政罚款0.5万元,对时任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田国光、薛秀捷、高利荣、郭威4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交口一中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11号)要求上缴财政罚款1万元,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对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处理。
七、关于未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
问题表述:抽查发现,2020年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3个项目未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具体为公安局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项目,采购预算价62.71万元;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采购预算价81.66万元;医疗集团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73.86万元。
整改情况:因该问题所涉责任人原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颖已调离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审批局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处理。县纪委监委函询了刘颖同志,并进行了谈话提醒,向审批局发出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八、关于评审专家抽取过程无记录的问题
问题表述:抽查发现,2020年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2个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过程无记录,具体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价695万元;县政法委网格化终端及三级综治中心专线项目,采购预算价64.47万元。
整改情况:因该问题所涉责任人原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颖已调离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审批局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处理。县纪委监委函询了刘颖同志,并进行了谈话提醒,向审批局发出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九、关于未经审批备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692.82万元的问题
问题表述:2020年至2022年,交口县未经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批备案实施政府采购1692.82万元,具体是2021年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1596.42万元;2020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租赁办公场所30万元;回龙镇政府采购2020年田堡村养牛工程项目66.4万元。
整改情况:未经审批备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县医疗集团、经开区、回龙镇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分别对以上单位处以1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2020-2022年共采购医疗设备15964247元。其中9275900元按规定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介入设备7890000元,救护车设备93000元,疫情设备261800元,疫情设备299500元,疫情设备731600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筹备工作的通知》、《交口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服务,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通过绿色通道,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单位可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多方联系,主动对接,想方设法提供采购渠道、联系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6008347元分批分次走绿色通道、询价进行采购(2020年1386800元,2021年616587元,2022年4004960元);680000元属捐赠。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该院已对相关人员作出了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处理,同时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12号)要求缴纳县财政罚款1万元。
交口县财政局对交口县经开区未经审批采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开区已对直接责任人员刘秀丽(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并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13号)要求上缴财政罚款0.5万元。
交口县财政局对回龙镇未经审批采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回龙镇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通报了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交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财购罚决〔2024〕14号)要求上缴财政罚款0.5万元。
2025年10月23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