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5〕3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通知
石口镇、康城镇、双池镇、桃红坡镇、温泉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没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247号)已收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10月非法占用交口县石口镇下蒿城村委、温泉乡城北沟村委、桃红坡镇西交子村委、双池镇神堂底村委、康城镇上村村委、南故乡村委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共计0.9055公顷实施黄河(汾河)流域交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罚款已如数上缴财政,现依法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在非法占用0.9055公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共计506.73平方米予以没收,请按有关法律政策办理。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