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函〔2025〕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交口县宏伟矿石有限公司制砂厂“12·27”一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安委办:
你办《关于呈报<交口县宏伟矿石有限公司制砂厂“12·27”一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交安办发〔2025〕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令)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调查报告针对事故教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交口县宏伟矿石公司有限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要切实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厂区及道路两侧山体、山坡可能滑落的石块进行清理,制定清理计划并严格落实,靠近山体的道路要增设警示标志,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警示教育,在事发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明确石料厂、制砂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对于交叉区域要联合排查,统筹协调,互通信息。
特此批复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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