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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函〔2024〕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3-08 14: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函〔2024〕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170号)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突出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的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考核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大会、汇总上报考核结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围绕考核内容和履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单位党委(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被考核人本人确认签字。

5.报送考核结果。各单位务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交口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县人社局审核。

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为: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依据所在单位2022年度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5%确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确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确定。各单位优秀名额详见《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名额控制表》(附件1)。

四、考核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

1.驻村帮扶、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5.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6.对长期不上班或未经组织同意借出本单位的事业人员(含行政及参公单位工勤人员),本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2023年11月30日之前调动的,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12月1日之后调动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经组织批准的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有关表现应向借用单位了解。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调资、晋升、发放绩效、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工作人员(含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考核工作。

2.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进行工资的正常晋升。

3.考核等次为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考核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

4.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责令该单位限期纠正,直至重新考核。

附件:附件1优秀名额控制表

      附件2  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汇总表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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