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4〕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4〕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将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总面积1900.77㎡(合2.85亩)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储,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政函〔2024〕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4〕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将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总面积1900.77㎡(合2.85亩)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储,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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