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县政府文件 > 函复类文件

交政办函〔2023〕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交口县石口镇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口县分公司“3·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5-18 11:0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政办函〔202313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交口县石口镇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口县分公司“3·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安委办:

你办《关于呈报<交口县石口镇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口县分公司“3·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交安办发〔2023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同意调查报告针对事故教训提出的防范措施,县应急管理局,石口镇党委、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五、县安委办要在事故批复10-12个月时间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

六、事故报告批复后要在媒体上公布《报告》全部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批复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