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3〕3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的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57号)要求,经认真对照,我县符合《山西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中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基本完成《山西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试行)》建设指标要求,现特向贵厅申报创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特此致函,请予以支持为盼!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