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函〔2023〕2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露采企业加强管理的商请函
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贵公司在我县有下桃花铝矿、辛庄矿2座露天矿山,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加强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商榷: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各矿管理。贵公司作为矿业权主体,应履行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为加强沟通交流,应设立驻县常设机构,明确各矿山具体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四合一”方案组织生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矿山土地复垦。要强化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要积极主动妥善化解村企、村矿矛盾,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严禁层层转包,严禁以任何名义扩大开采范围,严禁形成新的破坏,严禁私挖滥采。
二、加快问题整改销号,高标准进行土地复垦。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等指出贵公司下桃花铝矿、辛庄矿存在违反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规定情形,也有非法违法占用土地、林地等问题,群众举报和网络舆情时有发生。望贵公司正视存在问题,组建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逐项高标准整改销号。
三、全面接受职能部门监管,依法依规履行企业责任。县政府将采取“一矿一案”方式,对每个矿将制定具体监管方案,望贵公司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履行企业法定责任。
上述事宜是关乎我县露天矿山解决生态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关键因素,望贵公司予以明确复函,并派专人来县协商,针对性地研究矿山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矿山生产有序安全。
特此致函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