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5〕1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交口县双池镇神岭山烈士陵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收回你单位位于交口县双池镇神岭山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626公顷(合18.94亩)。
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具体位置以山西新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XT20250714)为准。
一、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你单位价值61.87万元土地使用权。
二、你单位核减61.87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三、请你单位尽快到交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变更登记。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