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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6〕2号 关于印发《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6-01-22 16:02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6〕2

关于印发《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池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补充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的通知》晋商建便〔2025〕119号、《吕梁市商务局关于补充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的通知》吕商务函〔2025〕146号文件要求,拟申报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现印发《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4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交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商建〔2023〕263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

交口县地处山西省部,吕梁山脉中段,县域总面积1259.92平方公里6镇1乡、83个行政村、6个社区、381个自然村,总人口9.2万。近年来,我县县域商贸体系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商贸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城乡商业设施逐步完善,特色农产品流通规模持续扩大县域内商业网点布局初步成型,县乡村商业设施基本能满足群众日常消费需求。县城建有综合性商贸场所1处,乡镇级商业设施以传统集市和中小超市为主,其中双池镇作为县域东南部商贸中心,现有商业载体辐射周边3个乡镇群众。交口县县域内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已从85%左右提升至100%(实现全覆盖),但物流资源分散,未实现统仓共配,流通效率有待提升。

农产品流通方面,我县食用菌(夏菇)、生猪、特色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丰富,但流通设施短板明显。双池镇作为区域农产品交易核心区域,现有众森蔬菜瓜果批发市场以露天交易为主,缺乏冷藏保鲜、质量检测等关键设施,雨季冬季运营受限;乡镇商贸中心设施老旧,生鲜保鲜、购物环境等难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流通效率不足,制约了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电商处于起步阶段,电商服务覆盖范围和能力仍需提升,县域商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农产品交易市场1个、乡镇商贸中心1个,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乡镇商业服务功能,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农村消费品质,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快递服务与商业设施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规章制度

系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商务工作要求,系统规划我县商务工作、商业网点、县域商业设施的布局与提升计划,制定县域商业发展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任务,广泛开展调研摸排和项目征集、初审,出台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确定了发展思路。

(二)统一思想,提高建设意愿

组织召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会,要求各部门、乡镇立足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充分认识县域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规划布局、建设组织、管理跟进等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摸底,细化工作清单

围绕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对商贸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详细摸底,全面掌握设施现状、功能短板、改造需求等情况,明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清单,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优化我县综合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打造县域消费升级版,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连锁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零售超市等商业网点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生鲜、日用百货、餐饮分区经营,自营类商品统一结算,配备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和人员,提升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的乡镇商贸中心、大型超市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要融合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要分区经营,自营部分要实行统一结算,场地设施设备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要求,建设完善食品冷藏、加工设施设备,不断提高乡镇区域服务能力,拓展优化周边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3.建设农村商业网点。鼓励电商、物流、农村供销合作社、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引导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村级商业网点要店铺整洁、货物开架陈列、商品明码标价、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具备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零售、生活缴费、邮件快递代收代发、涉农信息服务、金融、农资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交口县商贸物流企业改造提升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实现仓储、分拣、中转、配送、服务“五统一”;根据新旧站点、线路、站点体量和人口密度重新进行配置,合理分配车辆和人员,实现快递配送从到乡镇、村,从村、乡镇到2日送达。完善乡镇处理中心,充分利用乡镇现有作业场地进行改造扩建,实现覆盖本乡镇或周边多个乡镇的邮件收寄、处理、投递、分销等功能。完善村级物流网点,增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能力,丰富村级寄递站点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等一体化便民服务,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发展商贸流通与快递相结合的全新配送模式,与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大型商贸流通等企业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完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上下行乡邮路及上行直发直运邮路、农村揽投配送线路串接组成三级物流网络。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网点、物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立联合采购平台,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为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利用现代化供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力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围绕农产品上行,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支持加工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仓储快递管理建设,打造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经营农产品的特点、运输距离、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分拣、初加工、冷链、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特色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质量供给

引导我县商贸流通、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电商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不定期研究和统筹指导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标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专项资金补助程序等。

(三)加强项目管理

健全完善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对不达要求的项目要及时申请退换。分年度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

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好全过程督导考核,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2.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3.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4.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5.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6.交口县建设类型和标准

附件1

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出台配套措施,并成立了交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班

  长:  马云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俊峰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

日常工作副局长

  员:  白福生县财政局局长

李长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

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建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双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峰同志兼任。

附件2

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动态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乡村振兴局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制度办法、评审结果、资金分配等全过程公开。

第五条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供应链下沉镇乡村项目、乡村“三点一线”商贸物流项目、农产品市场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农产品供应链和冷链物流等项目。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第六条项目管理

1.县级主管部门应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对限期不能完成项目进度的,主管部门可采用约谈、通报等形式督办。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在对项目主体审核过程中,要将信用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的流程,实行“应查必查”。在查询中发现项目主体已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相关项目。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承办企业的项目承办资格,向有关部门报备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设施资源和服务资源,采取“项目建设”或“升级改造”的方式开展,综合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有关支持政策体现扶贫导向,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3.严格落实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应符合《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及支持的重点工作内容。

5.项目承办主体必须按照项目投资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实际补助比例和金额,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具体投资总额最终确定补助额,补完为止。

1.专项资金应按照《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3.由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4.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3

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申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运营。

2.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3.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运营效果。

第三条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检查或根据实施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条日常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资料,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信息等集中在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七条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评审、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应及时、完整地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4

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交口县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程序

1.承办主体向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分阶段申请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2.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作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决定。

3.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专班成员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四条验收内容与标准

项目验收组依据《交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山西省商务厅考核指标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第五条项目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验收应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组织专班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附件5

交口县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指标类型

细化指标

2022年底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约束

指标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覆盖率

1、100%

1、100%

1、100%

1、100%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覆盖率

65%

85%

1、100%

100%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覆盖率

6、85%

6、85%

6、85%

100%

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覆盖率

35、45%


83、100%

100%

“快递进村”数量、覆盖率

45%

80%

83、100%

100%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35%

70%

75%

100%

自选指标

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速



7%

5%

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数量、占比





县域商贸流通服务系统






培育县域商业流通服务人才






培育县域商业新兴市场主体





附件6

交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和标准

类型

2023年现状分类

2025年目标类型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乡镇商贸中心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村级便民商店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快递进村”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县城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未达基本型

基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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