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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6〕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6-01-21 16: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61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交口县水头镇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301.71㎡(合9.45亩),宗地四至为:东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润泽园、南邻南环路、西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苑路、北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苑。宗地坐标如下: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点号           X               Y

J1      4094366.377      37516232.283

J2      4094354.421      37516257.232

J3      4094360.467      37516260.028

J4      4094336.721      37516309.576

J5      4094260.899      37516267.148

J6      4094278.864      37516240.464

J7      4094296.245      37516214.802

J8      4094303.891      37516203.634

J9      4094304.704      37516202.497

J1      4094366.377      37516232.283

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项目编号四海通〔2025〕测字第027)为准。

二、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你公司价值356.7万元土地使用权。

三、县人民政府支付你公司人民币356.7万元。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交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变更登记。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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