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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5〕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05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0-15 15:5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55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05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


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交口县水头镇水头棚户区润泽园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154.44㎡(合7.73亩),宗地四至为:水头镇政府,南邻:水头棚户区润泽园,西邻:水头棚户区润泽园,北邻:水头棚户区润泽园宗地坐标如下: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点号        X           Y

J1     4094367.754    37516335.275

J2     4094335.525    37516405.587

J3     4094329.146    37516402.469

J4     4094325.275    37516410.537

J5     4094324.307    37516410.073

J6     4094327.879    37516402.597

J7     4094328.446    37516401.421

J8     4094328.527    37516401.254

J9     4094279.051    37516377.030

J10     4094277.586    37516380.016

J11     4094275.498    37516379.053

J12     4094310.498    37516303.261

J1     4094367.754    37516335.275

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项目编号四海通〔2025〕测字第016号

二、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你公司价值341.33万元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益幼儿园。

三、你公司核减交口县水头村棚户区341.33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交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变更登记。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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