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4〕1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口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8号)以及《吕梁市司法局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原55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为:水头镇46项、石口镇33项、康城镇39项、回龙镇42项、双池镇49项、桃红坡镇32项、温泉乡33项。
《交口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履行职责。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交政发〔2022〕12号)及其附件《交口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2.交口县石口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3.交口县康城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4.交口县回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5.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6.交口县桃红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7.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