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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4〕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4-09 16:18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4〕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4〕4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将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总面积447.64平方米(合0.67亩)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储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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