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4〕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4〕4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将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总面积447.64平方米(合0.67亩)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储。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政发〔2024〕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4〕4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将康城镇人民政府敬老院总面积447.64平方米(合0.67亩)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储。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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