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4〕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储备康城镇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康城镇人民政府:
接你单位《关于交回交口县康城镇敬老院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政府土地收储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康城镇康城村敬老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47.64平方米,合0.67亩,宗地四至为:东邻:龙康街,南邻:龙康街,西邻:康城工商所、康城敬老院,北邻:龙康街。宗地坐标如下:
点号 X Y
J1 4075325.637 37528778.442
J2 4075321.436 37528783.082
J3 4075268.423 37528735.076
J4 4075272.623 37528730.437
J5 4075273.068 37528730.840
J6 4075295.946 37528751.556
J7 4075296.674 37528752.215
J1 4075325.637 37528778.442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字第032号)为准。
三、请你单位尽快到交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