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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3〕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耕地保护督察和土地卫片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7-06 14:4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3〕12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耕地保护督察和土地卫片

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交口县耕地保护督察和土地卫片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76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耕地保护督察和土地卫片违法问题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中涉地问题及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根据《山西省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县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从严查处、严格整改,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各类问题销号清零。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落实、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全县的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目标和时限

全面落实省、市耕地保护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各方责任,推进分类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达到如下目标:一是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必须在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上报市级验收;二是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其他有关问题,必须在11月30前整改到位,并上报市级进行验收。

三、整改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审批,严格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通过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完善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等方式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二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类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罚到位后,要加快组卷报批,尽早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主体责任:相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监督责任:自然资源

(二)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到位,并通过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用地审批、供地手续等方式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主体责任:相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监督责任:县自然资源局。

(三)耕地“非粮化”问题899个

涉及耕地面积7615.35亩。其中回龙镇1905.74亩,康城镇603.85亩,石口镇1465.8亩,双池镇705.38亩,水头镇96.51亩,桃红坡镇2014.2亩,温泉乡823.87亩。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林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机制,对新增“非粮化”问题从严整改恢复,限期复垦复种到位;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也可通过实施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的方式整改,由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主体责任:相关乡镇

监督责任:自然资源

(四)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的发生“遏制增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切实采取“零容忍”态度和“长牙齿”手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二是对未整改到位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任务分解到涉及乡镇和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已组卷报批的,加大与市局、省厅对接沟通,尽快取得用地批复;对拆除复垦的,督促乡镇尽快按时按要求完成拆除复垦工作消除违法状态

主体责任:相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监督责任:县自然资源局。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交口县耕地保护整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虎兵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文永明    县政府办主任

张晨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金平 县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梁耀平    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检察长

张志峰 县公安局政委

刘俊生    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

李长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晨辉兼任。

(二)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本次整改行动,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跟踪整改进展,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及时对各乡镇各单位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实地核验,并向市级专项组报送核销申请和举证资料。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整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对在整改中弄虚作假、消极整改的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配合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发改、教、住建、水利、文旅、卫健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和土地卫片执法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网格化监管,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对违法问题突出的重点乡镇,将采取公开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问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乡镇主要领导既是本地区耕地保护和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也是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及目标时限,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问题整改的检查调度,确保督察发现的各项问题按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此次整改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抓紧完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和长效督察监管体系,努力推动我县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联系人:康海鹏       13753391789

        常耀       13453878791

附件:

1.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3.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4.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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