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3〕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口县康城镇敬老院土地行政确权的
决定书
交口建县于1971年5月,下辖5乡4镇。康城镇便是其中的1个镇,原归属临汾市隰县,新建驻地仍在原临汾地区隰县康城人民公社。康城敬老院从1982年至今,一直为教科文卫用地,从未改变用途。
经实地勘测、走访,该敬老院占康城村1900.77平方米(2.85亩),当时康城镇人民政府已康城行政村的进行过土地补偿。
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5月1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规定。鉴于康城敬老院符合该规定中“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的第3情形。现将康城敬老院占用的1900.77平方米(2.85亩)的土地确权为国家所有。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