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交政发〔2023〕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4-06 16:0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33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依法精准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高质量应急管理服务交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要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以点带面、探索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县《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明晰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三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拥有者和管理者”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健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做好源头把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四)研判评估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完善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等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会诊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开展专家评估会诊活动,涵盖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各方面环节,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与工作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着力构建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六)精准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并落实我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立足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跟踪督办。

(七)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条例,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八)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鼓励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煤矿。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以火灾、水害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为重点,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工作面智能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精准整治,制定“一矿一方案”,确保全煤矿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选择试点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5G等提升风险分析和实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水平。强化安全监管专员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分类精准整治,制定“一矿一方案”,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十一)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提升化工从业准入门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对危化生产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安全评估检查。完成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冶金工贸。要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整治一批设备事故隐患,从而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争2023年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50%。

(十)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帐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新业态新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分批分类完成全县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灾害防治体系

(十)提升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年内完成不少于1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十)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省、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密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十)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构建“大应急”框架。着力推动全灾种指挥、全要素调度响应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大应急”管理框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修正完善严格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军地联动、临灾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

(二十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完成各专委会的建立并推动制度化运行。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十)推进基层建设。结合乡镇(街道)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的推进,明确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做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有队伍、有职能、有制度、有装备、有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每个村和居委会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化和农村地区延伸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支撑。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分批推进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二十)推动标准化创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创建工作,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切实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提升企业基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标化建设形式化、走过场,加强动态管理。

(二十)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高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统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采用多种形式创新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严格落实“从严考核、以考促培”要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二十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拓宽新渠道、探索新模式,进一步充实壮大全县应急综合救援队伍;加强队伍训练,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提升救援能力水平;探索推动各种救援力量投保自然灾害险、意外伤害险,保障应急救援队队员人身安全,解决救援后顾之忧,防患于未然。

(二十八)提升装备保障和预案演练。以财政资金为主,根据标准与需要加强事故救援与灾害救助设施设备及专业装备的配备;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扩大物资储备规模,积极协调吕梁山森林管理局林草专业灭火队伍驻防我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改善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二十)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临灾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建立队伍、装备、物资等备勤制度,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十)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一票否优”。

(三十一)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三十二)开展述职评议。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及监管对象代表担任述职评议员,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强化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三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重点任务分工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46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2

严格党政领导责任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县安委办,各乡镇政府

各级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

县安委办,各乡镇政府

强化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

县安委办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以点带面、探索解决实际问题。

县委办、县政府办

3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明晰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4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拥有者和管理者”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并纳入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健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并纳入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5

做好源头把关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严禁在化工集中区外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

6

研判评估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完善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等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并纳入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会诊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全县煤炭、非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开展评估会诊活动,涵盖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7

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

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与工作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着力构建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

8

精准治理隐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督促企业落实“五到位”并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

立足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跟踪督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9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条例,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各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10

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鼓励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11

煤矿

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以水害、火灾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为重点,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

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

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做好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精准整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受控状态。

县应急局、县能源局,

,各乡镇政府

12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推进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

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

选择试点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5G等提升风险分析和实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水平。

县应急局,县政府

13

危险化学品

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化工从业准入门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聘请一流技术服务机构对危化生产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安全评估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县应急局、县工信局,

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县应急局、县人社局

14

冶金工贸

要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整治一批设备事故隐患,从而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争2023年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50%。

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

15

交通运输

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段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16

建设工程施工

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17

经营性自建房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帐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18

燃气

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19

消防

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新业态新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分批分类完成全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20

其他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1

提升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年内完成不少于1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2

森林草原火灾

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省、市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密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23

水旱灾害

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县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24

地震灾害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

县防震减灾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5

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6

气象灾害

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27

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

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县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8

构建“大应急”框架

着力推动全灾种指挥、全要素调度响应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大应急”管理框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修正完善严格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军地联动、临灾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9

发挥专业优势

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尽快完成各专委会的建立并推动制度化运行。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30

推进基层建设

要结合乡镇(街道)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的推进,明确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做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有队伍、有职能、有制度、有装备、有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

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每个村和居委会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化和农村地区延伸。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1

加强科技信息支撑

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分批推进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2

推动标准化创建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创建工作,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切实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提升企业基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标准化建设形式化、走过场,加强动态管理。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3

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高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统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采用多种形式创新开展。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严格落实“从严考核、以考促培”要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县应急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34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拓宽新渠道、探索新模式,进一步充实壮大全县应急综合救援队伍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队伍训练,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提升救援能力水平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探索推动各种救援力量投保自然灾害险、意外伤害险,保障应急救援队队员人身安全,解决救援后顾之忧,防患于未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5

提升装备保障和预案演练

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应急救援基金为辅,根据标准与需要加强事故救援与灾害救助设施设备及专业装备的配备;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积极协调吕梁山森林管理局森林消防队伍驻防我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改善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立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物资储备与调度制度与应急装备物资数据库,促进全县应急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县直各部门,县政府

36

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加强临灾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建立队伍、装备、物资等备勤制度,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37

严格考核巡查

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县安委办

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县安委办

对近3年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一票否优”。

县安委办

38

强化警示教育

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

县直各部门

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县直各部门

39

开展述职评议

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及监管对象代表担任述职评议员,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强化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40

严肃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