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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2〕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2-14 18:1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2〕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山西调研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聚焦“两个根本”,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压实安全责任,紧扣安全责任链条

1.突出政治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山西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贯彻融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协调同步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勇于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来捍卫“两个确立”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

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县、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和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实行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县、乡(镇)政府)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一张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职责清单,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5.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公示,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级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倒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6.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公开督查考核结果;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部门或人员,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2021年以来批复结案的事故依法组织评估,对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视同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安委办

(二)聚焦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7.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技术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建立完善我县安全风险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梳理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牵头,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安委会牵头,县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按分工负责)

煤矿:严格执行“一规程细则”,加强煤矿边坡、爆破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加快智能化矿山和智能采剥工作面建设进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瞒报事故和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我县各煤矿及其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有效化解生产储存、运输、购销、废弃处置等方面安全风险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持续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持续管控动火、受限、开停车等特种作业,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交通运输: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深化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非煤矿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立典型、示范引领,全力推动全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图纸指挥生产”企业生产作业图纸底图坐标系全部规范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加强外包工队安全管理杜绝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或借用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等行为的发生。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和“先治理后开采”工作要求,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治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县、乡两级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消防: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发展动向,强化火灾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配合)

冶金工贸加强对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高空作业、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严厉打击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强化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9.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10.做好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推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林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工程、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等,提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积,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完善林区灭火设施,加快防火通道建设。加强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县林场的地理位置,根据需要在林场防火重点区配套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为救援直升机提供安全起降、停放、作业保障条件,提升我县森林消防及灾情侦察、抢险救援、运输救灾物资等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我县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开展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西山书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提高堤防体系防洪标准,继续实施防洪治理,针对病险水库、水闸、淤地坝除险加固,对小型水库及河道实施综合检测,对塘坝进行安全评价与维护工程。实施水毁工程修复,推进山洪沟防洪治理,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开展抗旱水源、防洪抗旱调度等工程建设,提升重点旱区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推进增雨防雹能力提升建设,提升增雨防雹作业的精准化、科学化和安全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地震灾害: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全面落实《关于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的意见》(吕震指办发〔20212号),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场地条件完成大地电场项目改造。(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防震减灾中心和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地质灾害: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全面推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构造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推进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削方减载、危岩体清除、局部主动网加固等简易工程治理,及时进行排危除险,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普查、排查全县险村险户,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对县、乡(镇)内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政策措施,开展避险防灾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受隐患威胁区域移民搬迁,消除灾害威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1.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核查销号。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督检查不认真、不负责,或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法处理的,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的有效性,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

)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12.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13.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局队合一”。6月底前,县、乡(镇)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至5名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全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计划中,完成我县工作任务。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指挥,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15.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责任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管能力和职业技能,深入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能力提升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年度培训计划,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常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晓安全生产风险,学会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避险办法,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每月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

17.加强安全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影视、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强化能力提升,科学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18.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乡镇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县、两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19.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完善通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勘测、个体防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防爆电话、防护服、空呼设施设备。支持开展森林远程灭火装备研发制造。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汇集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基地和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拓展地震搜救、抗洪抢险等救援功能。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无人机远程灭火等服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1.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现有的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分级分类建设避难场所并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2.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动方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压实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推动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结合专家“会诊”,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指导,不断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不解决、目标任务不完成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重点任务分工


附表: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突出政治引领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山西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贯彻融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协调同步。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勇于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来捍卫“两个确立”。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各乡(镇)政府。

2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县、乡(镇)政府

县、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和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实行联防联控。

3

落实部门责任

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

落实部门责任

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一张表”,明确每户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县政府安委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职责清单,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5

落实全员安全责任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公示,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从业人员职级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6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对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部门或人员,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2021年以来批复结案的事故依法组织评估,对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视同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政府安委办

7

加强风险源头管控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县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建立完善我县安全风险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梳理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县安委办牵头,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8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县政府安委办牵头,县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按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煤矿

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加强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试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加快智能化矿山和智能采掘工作面建设进度,去年结转的56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今年全面建成,地方所属煤矿新建22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22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

县发改局(能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8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煤矿

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瞒报事故和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对我县各煤矿及其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有效化解生产储存、运输、购销、废弃处置等方面安全风险。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持续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以“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持续管控动火、受限、开停车等特种作业,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

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交口公路段、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8

深化专项整治

交通运输

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深化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非煤矿山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创立典型、示范引领,全力推动全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图纸指挥生产”,企业生产作业图纸底图坐标系全部规范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加强外包工队安全管理。杜绝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或借用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等行为的发生。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和“先治理后开采”工作要求,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建筑施工

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配合

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县、乡两级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配合

8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燃气

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消防

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发展动向,强化火灾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冶金工贸

加强对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高空作业、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严厉打击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8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其他

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

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基本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10

做好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

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根据需要推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林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工程、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等,提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积,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完善林区灭火设施,加快防火通道建设。加强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县林场的地理位置,根据需要在林场防火重点区配套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为救援直升机提供安全起降、停放、作业保障条件,提升我县森林消防及灾情侦察、抢险救援、运输救灾物资等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我县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水旱灾害

严格落实河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开展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文峪河水库、横泉水库、张家庄水库、陈家湾水库、吴城水库、阳坡水库、阁老湾水库、天古涯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提高堤防体系防洪标准,继续实施汾河、文峪河、湫水河、蔚汾河、磁窑河、三川河防洪治理,针对病险水库、水闸、淤地坝除险加固,对小型水库及河道实施综合检测,对塘坝进行安全评价与维护工程。实施水毁工程修复,推进山洪沟防洪治理,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开展抗旱水源、防洪抗旱调度等工程建设,提升重点旱区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推进增雨防雹能力提升建设,提升增雨防雹作业的精准化、科学化和安全化水平。

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

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10

做好重点灾种防范

地震灾害

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全面落实《关于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的意见》(吕震指办发〔2021〕2号),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保障地震安全。根据场地条件完成大地电场项目改造。

县应急局牵头,县防震减灾中心和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地质灾害

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全面推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构造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推进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削方减载、危岩体清除、局部主动网加固等简易工程治理,及时进行排危除险,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普查、排查全县险村险户,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对县、乡(镇)内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政策措施,开展避险防灾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受隐患威胁区域移民搬迁,消除灾害威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风险。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气象灾害

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1

坚持依法治理

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核查销号。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督检查不认真、不负责,或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法处理的,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11

坚持依法治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的有效性,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精准执法。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2

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13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局队合一”。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县、乡(镇)按编制标准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至5名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

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

在全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计划中,完成我县工作任务。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指挥,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管能力和职业技能,深入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能力提升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年度培训计划,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常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晓安全生产风险,学会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避险办法,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17

加强安全宣传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影视、新媒体平台等,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18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乡镇、开发区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县、乡两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县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19

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完善通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勘测、个体防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防爆电话、防护服、空呼等设施设备。支持开展森林远程灭火装备研发制造。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汇集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事业发展。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20

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基地和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拓展地震搜救、抗洪抢险等救援功能。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无人机远程灭火等服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结合现有的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分级分类建设避难场所并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调整。

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 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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