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优两区”战略,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味,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交口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交政发〔2017〕18号)等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交口县北口游园建设涉及区域东起东环路,西至云梦街,南至李运生、武建国住宅巷,北至东环路云梦街交叉路。
二、被征收对象:
所涉范围内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交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水头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交口县云梦街北口游园建设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交政办发〔2021〕48号)执行。
六、签约期限: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关于交口县云梦街北口游园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