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1〕1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康城镇龙康街、康平路、康泰路、
文化路、学府路土地行政确权决定书
交口建县于1971年5月,下辖5乡4镇。康城镇便是其中的1个镇,原归属临汾市隰县,新建驻地仍在原临汾地区隰县康城人民公社。驻地5条主要道路(龙康街、康平路、康泰路、文化路、学府路)从1970年至今,一直为康城镇城镇基础设施用地,从未改变用途。
经实地勘测、走访,该5条道路分别占地:康城村6.6246公顷,支进村0.6460公顷。当时康城镇人民政府已向上述2个行政村的进行过土地补偿。
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5月1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规定。鉴于龙康街、康平路、康泰路、文化路、学府路符合该规定中“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的第3情形。现将龙康街、康平路、康泰路、文化路、学府路占用的7.2706公顷的土地确权为国家所有。
附件:宗地图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