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1〕4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离隰高速项目所涉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实 施 方 案
水头镇人民政府、石口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离隰高速公路(交口段)红线范围内林权争议,切实做好林地林木征收工作,保障离隰高速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1〕71号)文件精神,经省、市林业部门及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处范围
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所涉水头镇、石口乡及下辖村委、农户与国有林场存在争议的林地权属。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结合现实、互谅互让”原则,公正及时调处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林权争议,依法维护相关权属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顺利推进。
三、时间要求
2月19日-2月25日完成外业调查、领导小组审核、完成请示起草等工作;
2月26日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报调处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离隰高速建设项目交口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明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翠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强 县林业局局长
杜晓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协调办主任
成 员:贺相平 县自然资源局主持工作
郭曦明 县农委主任
王计红 县农经中心主任
刘硕平 县水利局局长
张耀勤 县民政局局长
梁文辉 县司法局局长
李宝平 县信访局局长
武丽萍 县档案馆馆长
王红俊 交口中心林场场长
李俊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灵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马建华 水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晋华 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麻 泉 离隰高速公司地协部部长
史军权 西北林调院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任灵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文件起草、外业现地调查梳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调处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牵头,所涉乡镇、吕梁山林局、交口中心林场、自然资源局、农经中心、水利局、离隰高速(交口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隰高速公司抽调专人积极参与,根据争议林地各类证件情况,逐村、逐户、逐地块开展外业现地核对调查。
2、依据争议林地各类证件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牵头,吕梁山林局、所涉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认真理清国有林局林权林保与我县集体、个人所持有的土地确权证、林权证、四荒拍卖证、小流域治理证等权属关系后,拿出初步建议。
3、针对各乡镇的集体土地,本着让利于民、互谅互让的原则,除群众受益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吕梁山林局所涉林场和乡镇友好协商,拿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整理起草我县请示文件,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协调。各有关乡镇、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形成合力,保障权属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权属调处工作圆满完成。
2、把握时间节点。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时间节点,牢固树立精益求精意识,把握标准,高标准把摸排、汇总工作做到位,按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为后续工作赢得主动。
3、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和林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协调解决争议,为开展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