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监管责任移交确认的通知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43号)和《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50号)文件要求,交口县政府于2020年10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进行验收。为了杜绝两公司关闭后发生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次生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关闭后的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具体监管责任移交到你局,并重点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督促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将关闭矿的档案资料移交至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督促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督促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关闭后的监管责任。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