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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0〕71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6-19 15:40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0〕7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要精神,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案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发展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施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政府投入、财政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保护体系,促进历史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遵循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协调性、完整性原则,组织编制《交口县历史文化古迹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面详查、评估,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统一设立标志,建设记录档案,成立保护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全面提升依法保护、规划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 

  2.实施抢险修缮保护。认真排查不可移动文物险情,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推动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防止维修不当造成损坏,严禁擅自迁移和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抢险修缮康城毛泽东路居、石口兴教寺和静慧寺、回龙灵岩寺、龙神殿娘娘庙等濒危文物,贯彻革命文物优先保护原则,采购编制东征革命遗址保护修复规划,优先保护、规划先导、分期实施。 

  3.抓好生产、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坚持原址保护原则,严格管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坚持保护、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水头古镇等历史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对双池西庄、回龙明志沟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实行原真性保护,做好周边环境整治,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改善居住相统一,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生产、建设等工程项目推进中,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逐处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建项目,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进行必要的勘探、发掘,落实保护措施,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 

  4.做好项目储备。组织编制红军东征革命遗址、晋西革命遗址、西庄古村落、古建筑等修缮项目计划书,以及国家、省、市、县保等重点文物保护三防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书,已完成修缮文保单位的陈列布展计划书,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 

  1.做好博物馆建设。实施东征革命博物馆、晋西事变纪念馆、文物博物馆、碑刻博物馆等项目申报立项,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进非国有博物馆登记注册工作,提高非国有博物馆的办馆质量,促进个人收藏文物的社会共享,完善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 

  2.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提升文物库房硬件水平,完成文物标准库房建设工作,全面改善馆藏文物保护环境;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健全完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依法打击非法文物交易,进一步加强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与保护。 

  3.提升陈列布展水平。深入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出一批以东征、晋西革命及三线建设为主的具有革命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增强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用文物和展览讲好交口故事。 

  (三)推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1.加强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管理。切实实行文化遗产项目、原住民、原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传承模式,认真落实保护措施,重点抢救保护状况濒危的项目,推进文物原生态建设,指导镇、村级民俗馆、农耕馆、风情馆等展示场所建设;让文物“活起来”,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特质的文化品牌。 

  2.推进文创产业发展。依托红色、古色、特色文物资源,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模式和运营机制,采取授权、合作、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构建完善红军东征、晋西革命、三线建设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合作机制,形成全域联动,打造交口文博创意品牌。 

  3.做好文物建筑有效利用。认真核实现状,明确开放使用职责,开展开放可行性评估,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按照级别依法审批。围绕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开展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有效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与创新旅游开发,壮大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重点培育以革命文化、晋商文化、民俗文化、佛教文化、吐京文化、温阳文化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古镇街区休闲旅游线路,提升交口文物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加强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工作。利用现有文物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可移动文物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同时,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根雕、剪纸、刺绣、布艺、山核桃工艺品等同文物一体展示,推进二月二民俗文化、羊皮鼓舞、张四姐大闹温阳县、白牡丹传奇等非遗展演活动进文物保护景区展演,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1.健全责任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行业管理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保护责任,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财政、宗教等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依法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单位,由所在乡镇指定保护责任人,要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文物单位所有权人、使用人要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治安、消防、雷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2.加强检查巡查。文物单位要将文物盗窃、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持久不懈进行进行日常检查巡查。相关部门要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及时向政府报告。文旅、公安、自然资源、气象、住建、宗教、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巡逻防控,必要时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秩序;政府督查部门每季度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与处理结果录入检查记录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定、技防消防控制操作规程、隐患排查与整改、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文物安全奖励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3.加强安全防护。认真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制度,健全完善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坚持技术适用、勤俭节约、切实可行原则,积极推进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重点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东征总指挥部旧址,以及西庄古建筑群、11处东征革命遗址等防盗设施和文物建筑的消防、防雷设施,提升防盗、防火、防雷、防破坏技术能力。 

  4.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导致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政府将加大对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查重要事项。文物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文物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弥补漏洞,完善措施,举一反三改进安全工作。 

  (五)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制 

  1.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文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物专职人员,强化文物监管力量,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基层文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负责文物安全人员,健全末端守护机制,发展群众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对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乡镇,经公安、文旅部门联合评估后,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点多面广、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文旅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物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确保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深入开展文物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2.严格文物执法工作。文旅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完善文旅、住建、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处置文物行政违法突发事件。要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相关程序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落实文物违法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 

  3.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文旅、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宗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田野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并向社会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地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协助文旅部门维护考古工地安全,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哄抢地下文物等犯罪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统一协调文物保护工作相关问题,建立文物保护定期通报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各乡镇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防火、防盗、防拆等日常巡查、督促保护及宣传工作;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省级以上国有文保单位的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依法做好建设项目范围内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及地下文物的现场保护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文物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消防大队负责文物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和防范漏洞;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同抓共管,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并视财力逐年增加。人社部门大力培养和引进文物保护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制定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专业人才加强文物保护成果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提高保护工作水平。 

  (三)营造文物保护浓厚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文保单位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使公众更多了解文物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东征、晋西革命和三线建设等文物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参观学习,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物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物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物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保护文物良好氛围;文旅部门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制定实施有关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把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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