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0〕3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交口县县本级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
公 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下列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通告如下:
1、交口县委机要保密局
2、交口县档案局
3、交口县新闻出版局
4、交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交口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6、中共交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7、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交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交口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交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确认,并在交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