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0〕3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任光耀等同志任职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三化三制”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发〔2017〕27号)文件有关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光耀、刘俊明2名同志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任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