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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0〕63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0-21 16:59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0〕6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兼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补助环节。按照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2020年我县将继续安排部分农业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承担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将在石口乡、康城镇、桃红坡镇3个乡镇实施(详见附件4)。项目主要针对玉米、土豆、谷子等农作物,实施环节主要包括机收、秸秆还田(秸秆打捆,二选一)、秋耕等3个环节。 

  (二)实施标准。2019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现将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托管补贴剩余资金继续用于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将择优选定不少于3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好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 

  1、补助原则: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其它试点项目补贴耕地的不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补贴;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及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化服务,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机收、秸秆还田(秸秆打捆)、秋耕等3个环节作业费市场价格为180元/亩,按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托管服务财政补助54元/亩,农户自筹126元/亩(详见附见2),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10月19日—10月25日)。项目实施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在本乡镇公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上访事件等。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三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五是实施项目耕地主要以平川地、机修田等集中连片土地为主,杜绝选取山地、坡地等不适合机械连片作业的地片。六是各项目乡镇必须选取本乡镇服务组织,并熟悉本地区作业环境,作业区辐射半径不得大于30公里。 

  2、服务组织的选择。(1)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服务主体。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本村现有的农机手、农业机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2)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主体。各乡镇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整乡集中连片推进。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农经中心、各乡镇要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乡两级存档备查。服务对象以贫困村及贫困户优先考虑,并适当降低服务费用或免收服务费。  

  (三)提供作业服务(10月26日—11月30日)。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及村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引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在每个环节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必须邀请县农经中心、乡镇分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察看项目实施情况,不能及时邀请县、乡两级进行监督察看的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不予验收。  

  (五)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14日)。县农经中心要建立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面积核验汇总表》《补贴资金支付表》(附件5、6、7、8)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档案”。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每个环节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县、乡两级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要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级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 

  (六)拨付补助资金(12月15日—12月31日)。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总结(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0日)。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县农经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八)绩效评价(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8日)。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经、财政、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督促完成考核验收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农经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要选择当地具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实施项目;乡镇农经中心负责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经费监管。各乡镇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实施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 

  1.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交口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参考价格表 

  3.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区域规划表 

  5.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合同

  6.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单 

  7.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8.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附件1: 

  交口县2020年秋季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任光耀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翠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杜海明  县农机中心主任 

  王计红  县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            

  马建华  水头镇镇长 

  白晋华  石口乡乡长 

  吴  星  康城镇镇长 

  李春艳  回龙乡乡长 

  刘俊峰  双池镇镇长 

  郝玉树  桃红坡镇镇长 

  白福生  温泉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计红兼任。联系电话:0358-542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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