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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20〕10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3-24 10:1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20〕1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我县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县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进度。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交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县单位,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选调的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及协调县直小区入户登记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和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登记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信息、提供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等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市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事项,由县卫健体局负责协调;涉及个体工商户宣传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事项,由县人武部负责。对其他未列入的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配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并向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普查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县财政局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普查机构要本着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特别要科学测算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和劳动报酬以及电子采集设备数量和费用。县财政局要和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普查工作经费。县普查机构要在普查物资购置(包括普查表印刷、普查用品购置、普查宣传用品印刷、必要的办公设备等)、普查会议及培训、普查办公用品配备、普查试点、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印刷费等方面加强经费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购置数据采集设备。要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数据采集设备按照每个普查小区一台进行配备。对于人口居住分散、数据采集设备不足,可能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乡镇,可酌情增配部分数据采集设备。县财政局要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人员选调及“两员”劳动报酬。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村级统计员、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除去省、市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上述各项普查经费县财政局应足额安排予以保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按时间要求有力推进,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县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交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交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赵  刚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刘盛堂  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事办负责人 

  文永明  县统计局局长 

  晋  晖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俊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广茂  县住建局副局长 

  康润莲  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李长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栋材  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梁建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潘向阳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永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负责人 

  李  岗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福喜  县教科局副局长 

  郭  奇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萤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白晓江  县人社局副局长 

  田国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爱宏  县文旅局副局长 

  郭燕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富平  县城市执法大队副队长 

  崔宝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爱强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文永明(兼)。 

    解读链接:《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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