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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18〕36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交口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29 16: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交口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制“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抓手,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全力协助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救助人群)。

  三、主要内容

  “脱贫保1+N综合保险”中的1是指脱贫返贫保障险,N是指涵盖主要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多险种的组合。即围绕贫困人口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险种综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脱贫、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底线以下,面临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设定交口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交口县脱贫线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某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交口县标准线的部分,依照交口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评定机构对贫困对象的评定标准,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交口县的标准线,具体保费以招标确定价为准。

  (二)综合保险

  1、农业保险——产业扶贫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含玉米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蔬菜大棚、食用菌、小杂粮、核桃、育肥猪、肉牛、肉驴10个险种。

  以上农业险种按《交口县2018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交政发〔2018〕35号)规定的要求执行,各险种的保费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

  2、意外及疾病保障——健康扶贫

  (1)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贫困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2)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额:每人保额2000元。

  (4)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000元。

  (5)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贫困人员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400元(每次免赔天数3天,每日给付标准30元,每次最高给付15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6)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特殊传染病的门诊费用

  保险责任:因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特殊传染病等100余种疾病(以交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病种为准)所花费的门诊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保险报销后剩余所有医疗费用(含合规用药和自费用药)提供保障。

  保额:每人限额无上限。

  上述脱贫、返贫保障险由县扶贫办负责,意外及疾病保障保险-健康扶贫保险由县卫计委、县人社局负责,均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四、具体承保操作

  1、资料收集。各险种按程序确定承保机构后,县扶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

  2、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招标时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3、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县扶贫办、县农委、县林业、卫计委等涉及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

  1、各承保公司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拟通过招标采购择优确定一家承保公司牵头,按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研发一套统一管理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所需业务经费在招标采购时确定。

  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15%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过115%(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地方性变动的险种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附件:交口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明细表

项目

保障内容

保额(元/人)

赔偿标准

返贫保障

疾病

执行省级公布的年度标准

根据差额进行补偿,最高不得高于省级公布的年度标准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等

产业保障

农业

根据各险种具体的物化成本以及参保数量确定

根据各险种对应的条款确定。

健康保障

意外身故

30000

给付比例100%。

意外残疾

30000

按照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评级,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

2000

无免赔额,给付比例100%。

疾病身故

5000

等待期0天,给付比例100%。

意外及疾病住院津贴

5400

每次免赔天数3天,每日给付标准30元,每次最高给付15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慢性病,重大特大疾病、特殊传染病等门诊费用(病种以交口县政府制定的政策为准)

无上限

医疗费用报销型,给付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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