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吕政发〔2018〕4号)要求,结合土地资源县情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交口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吕政发〔2018〕4号)执行。涉及我县的时间安排为:
1、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经费申请预算、技术规范的制订。
2、2018年6月前,确定1个调查先行乡(镇)、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数据库建设单位。通过先行先试,总结适合我县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式,积累经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3、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剩余6个乡(镇)的土地调查工作,乡(镇)、县级权属界线接边工作。
4、2019年6月至8月,完成乡(镇)、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设,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2019年9月至12 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完善县级数据库建设。
6、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汇总乡(镇)、县调查成果,形成上报市级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交口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建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保明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赵 刚 县发改局局长
靳昌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耀勤 县民政局局长
王尚鑫 县国土局常务副局长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
郭曦明 县农委主任
刘硕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永强 县林业局局长
文永明 县统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保明同志兼任。
三、总体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确保质量,严格验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